为规范图书馆参观来访接待工作,营造良好的图书馆参观氛围,增进与社会各界的交流,特制定本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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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本馆正常开馆时间内可接待国内外友好团体来馆参观。团队参观须有校内单位人员陪同,请至少提前两天联系图书馆,填写图书馆团体参观接待申请,告知参观单位、参观人数和参观时间等信息。进馆参观前,带队人员需出示证件,登记后方可入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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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师生亲友可在本人陪同下,凭有效身份证件,经核实登记后入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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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友凭有效证件(学生证、校园卡、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等),经核实登记后入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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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进馆采访或摄录,须经校区相关部门批准,凭相关证明材料,经图书馆同意后入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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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绝社会公众个人参观。如确有查找资料的急迫需求,须持本人所在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,办理临时阅览证后,方可入馆查找文献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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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观应不影响图书馆正常工作秩序和读者阅览,参观带队负责人须配合图书馆管理人员维持团队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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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观区域原则上仅限图书馆一层,未经允许不得在中庭集体合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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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观时请遵守以下规定:请保持安静,禁止喧哗,将手机调整为静音;请勿携带任何食物与饮料入馆,自觉保持馆内环境整洁,严禁在馆内吸烟或使用明火;请自觉爱护公共财物,勿随意触碰设施设备与书籍;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;未经许可,请勿对读者或其他人员拍摄任何照片或视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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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联系电话:0571-87572288,联系人:徐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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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图书馆。